電視機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
能技字第09404015920號令
94年11月17日公告修訂即日起實施,99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一、電視機申請節能標章認證,其產品需符合 CNS 14466 國家標準之規定,並依IEC 62301之試驗條件及方法進行被動待機模式(Passive Standby Power Mode)待機電力之測試,其實測值需符合下列基準:
產品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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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機電力(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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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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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晶電視(LCD 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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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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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漿電視(PDP 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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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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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點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之標示,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需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其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需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三)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於被動待機模式之待機電力(W)與使用模式下之耗電量。
(四)產品之實測待機電力,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小數點後第二位數即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