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效.率.基.準

除濕機:

友善列印     回列表     
項目標題圖示 除濕機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94年6月1日公告修訂,即日起實施(96年8月1日停止適用)
除濕機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
能技字第09404011050號
94年6月1日公告修訂即日起實施, 96年8月1日起停止適用

1.產品能源因數值(EF),須依國家標準(CNS 12492)或能源主管機關最新版標準試驗條件及方法進行,其實測值應高於1.08公升/kWh以上。
2.關於產品標示之注意事項:  
a.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其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b.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能源因數比值(EF)。  
c.產品之實測能源因數比值(EF),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小數點後第三位數即四捨五入。  
d.產品之試驗條件及方法,須依國家標準(CNS 12492)。
3.備註:除濕機能源因數值(EF)計算方式  
a.EF(公升/kWh)=額定除濕能力(公升/天)÷額定消耗電功率(W)×10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