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效.率.基.準

溫熱型飲水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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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標題圖示 溫熱型飲水機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97年5月6日起公告施行(102年10月14日停止適用)
溫熱型飲水機節能標章能源耗用基準與標示方法
能技字第09704012120號
97年5月6日起公告施行

一、溫熱型飲水機申請節能標章認證,其適用範圍、能源耗用試驗條件與測試方法及能源耗用基準規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 飲水機應符合中華民國標準CNS-3910-C4129 之產品。
(二)能源耗用測試條件、方法及程序
1.環境測試條件:本測試方法之條件,其周圍環境溫度為25±1℃,飲水機各側面、前面及上面與牆壁間,須如圖1所示相距300 mm以上,背面距離須超過65 mm。地面溫度與周圍溫度差有2℃以上時,飲水機須放置於高度100 mm以上之平木台上。
2.24小時能源耗用值E24(度/天):在電壓變動值為110V在±2%以內、220V在±1%以內之條件下,飲水機於各水膽加滿水後,飲水機之熱水膽水溫達最高溫度(加熱器斷電),測定24小時連續運轉之保溫消耗電量(E24)。
3.熱水系統平均水溫Tw(℃):將溫度感測器置入熱水膽內1/4、1/2及3/4高度之位置,並依(2)之規定,飲水機之熱水膽水溫達該機最高設定溫度(加熱器斷電)後,量測24小時維持熱水膽水溫所耗電量,同時監控連續運轉中的熱水系統水溫。熱水系統平均水溫係前述所測定之24小時連續運轉,量測熱水溫度的平均值Tw,且Tw不得低於90℃。(本測試方法熱水系統平均水溫之量測誤差須在±0.5℃以內。)
4.熱水系統貯水桶容量V(公升):依CNS-3910第4.2.6節量測貯水桶容量,若無法依據CNS-3910第4.2.6節,由洩水口排水量測貯水桶容量,亦可單獨直接量測該飲水機之熱水膽於加滿水後所量測之重量換算之。
5.溫度校正係數K(無因次):直接定義如下式:

6.飲水機標準化後之24小時能源耗用值為Est,24(度/天):

(E24:24小時能源耗用實測值(度/天);K:溫度校正係數)
(三)溫熱型飲水機能源耗用基準值E(度/天):
E = 0.053V+0.750(度/天)
(V:熱水系統貯水容量(公升))
(四)溫熱型飲水機標準化後之24小時能源耗用值(Est,24)不得高於溫熱型飲水機能源耗用基準值(E) 。
二、前點節能標章能源耗用之標示,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其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三)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標準化後24小時能源耗用值(Est,24)。
(四)產品標準化後24小時能源耗用值(Est,24)及能源耗用基準值(E),計算至小數點後第3位,小數點後第4位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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