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熱型飲水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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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標題圖示公告修訂「溫熱型飲水機節能標章能源耗用基準及標示方法」,並自108年9月1日生效
溫熱型飲水機節能標章能源耗用基準及標示方法
能技字第 10705015540號
107年9月26日公告,108年9月1日施行

一、申請溫熱型飲水機(以下簡稱飲水機)節能標章驗證之適用範圍、能源耗用試驗條件與方法及能源耗用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CNS)3910規定,或經相關主管機關所認可之飲水機。
(二)能源耗用試驗條件與方法:依CNS 3910規定,量測下列數值:
1、每二十四小時備用損失(E24(kWh)),並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三位,小數點後第四位四捨五入。
2、熱水平均溫度(T(℃))。
3、實測熱水系統儲水桶容量,其單位為公升(L),並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小數點後第二位四捨五入。
4、每二十四小時標準化備用損失(Est,24(度/天))應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三位,小數點後第四位四捨五入,其計算公式如下:
Est,24 =E24/k
其中
溫度校正係數 K = (T-周圍溫度(℃))/(100-周圍溫度(℃))
(三)能源耗用基準值(E)應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三位,小數點後第四位四捨五入,其計算公式如下:
型式 能源耗用基準(千瓦小時)
熱水貯水桶容量(V)12公升以下飲水機 E= 0.034 × V+0.488
熱水貯水桶容量(V)大於12公升飲水機 E= 0.017 × V+0.692
V:熱水貯水桶容量標示值(公升),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一位,小數點後第二位四捨五入。
(四)每二十四小時標準化備用損失之實測值不得高於標示值,且實測值與標示值皆不得高於能源耗用基準值。
二、節能標章能源耗用之標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節能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前款使用者為代理商時,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三)產品型錄上應標示每二十四小時標準化備用損失(Est,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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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令.pdf
溫熱型飲水機節能標章能源耗用基準及標示方法.pdf
最後修改日期:2023/09/06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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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標題圖示溫熱型飲水機節能標章能源耗用基準及標示方法,102年10月14日公告修訂,即日起生效(108年9月1日停止適用)
溫熱型飲水機節能標章能源耗用基準及標示方法
能技字第10205013751號
102年10月14日公告修訂,即日起生效,108年9月1日起停止適用

一、溫熱型飲水機申請節能標章認證,其適用範圍、能源耗用試驗條件與試驗方法及節能標章能源耗用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3910規範或經濟部能源局認定之溫熱型飲水機。
(二)試驗條件:
1、周圍環境溫度25±1℃,溫熱型飲水機各側面、前面及上面與牆壁間,相距300公厘(mm)以上,背面距離65公厘(mm)以上(附圖)。地面溫度與周圍溫度差有2℃以上時,溫熱型飲水機須放置於高度100公厘(mm)以上之平木台上。
2、試驗期間之風速須低於0.5公尺/秒(m/s)。
3、試驗電壓:110伏特(V)±2%以內或220伏特(V)±1%以內。
(三)試驗方法:
1、24小時保溫耗電量E24(度/天):於待測溫熱型飲水機各貯水桶達滿水狀態,且熱水貯水桶達最高溫度後,使待測溫熱型飲水機維持正常運轉之情形下,量測24小時連續運轉之保溫消耗電量(E24)。
2、熱水貯水桶平均溫度T(℃):將溫度感測器分別置入熱水貯水桶內約四分之一、二分之一及四分之三高度之位置,並依前揭規定,同時量測連續運轉中之熱水貯水桶內水溫。熱水貯水桶平均溫度T不得低於90℃,量測誤差須在±0.5℃以內。
3、熱水貯水桶有效容積V(公升,L):正常操作情況下,將自來水加至貯水桶內所指示之最高水位後,切斷水源停止進水,量測所加入水之質量M(公斤,kg),並將其換算為容量(公升,L),即為熱水貯水桶有效容積。
4、溫熱型飲水機標準化後之24小時保溫耗電量Est,24(度/天):
(四)溫熱型飲水機標準化後之24小時保溫耗電量(Est,24)不得高於溫熱型飲水機節能標章能源耗用基準值E(度/天):
E=0.042V+0.600
其中V為熱水貯水桶有效容積(公升,L)
二、節能標章能源耗用之標示,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其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三)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標準化後之24小時保溫耗電量(Est,24)。
(四)產品標準化後之24小時保溫耗電量(Est,24)及節能標章能源耗用基準值(E),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三位,小數點後第四位四捨五入。熱水貯水桶有效容積V,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小數點後第二位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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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pdf
溫熱型飲水機節能標章能源效率修訂.pdf
最後修改日期:2023/09/06 1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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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標題圖示溫熱型飲水機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97年5月6日起公告施行(102年10月14日停止適用)
溫熱型飲水機節能標章能源耗用基準與標示方法
能技字第09704012120號
97年5月6日起公告施行

一、溫熱型飲水機申請節能標章認證,其適用範圍、能源耗用試驗條件與測試方法及能源耗用基準規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 飲水機應符合中華民國標準CNS-3910-C4129 之產品。
(二)能源耗用測試條件、方法及程序
1.環境測試條件:本測試方法之條件,其周圍環境溫度為25±1℃,飲水機各側面、前面及上面與牆壁間,須如圖1所示相距300 mm以上,背面距離須超過65 mm。地面溫度與周圍溫度差有2℃以上時,飲水機須放置於高度100 mm以上之平木台上。
2.24小時能源耗用值E24(度/天):在電壓變動值為110V在±2%以內、220V在±1%以內之條件下,飲水機於各水膽加滿水後,飲水機之熱水膽水溫達最高溫度(加熱器斷電),測定24小時連續運轉之保溫消耗電量(E24)。
3.熱水系統平均水溫Tw(℃):將溫度感測器置入熱水膽內1/4、1/2及3/4高度之位置,並依(2)之規定,飲水機之熱水膽水溫達該機最高設定溫度(加熱器斷電)後,量測24小時維持熱水膽水溫所耗電量,同時監控連續運轉中的熱水系統水溫。熱水系統平均水溫係前述所測定之24小時連續運轉,量測熱水溫度的平均值Tw,且Tw不得低於90℃。(本測試方法熱水系統平均水溫之量測誤差須在±0.5℃以內。)
4.熱水系統貯水桶容量V(公升):依CNS-3910第4.2.6節量測貯水桶容量,若無法依據CNS-3910第4.2.6節,由洩水口排水量測貯水桶容量,亦可單獨直接量測該飲水機之熱水膽於加滿水後所量測之重量換算之。
5.溫度校正係數K(無因次):直接定義如下式:

6.飲水機標準化後之24小時能源耗用值為Est,24(度/天):

(E24:24小時能源耗用實測值(度/天);K:溫度校正係數)
(三)溫熱型飲水機能源耗用基準值E(度/天):
E = 0.053V+0.750(度/天)
(V:熱水系統貯水容量(公升))
(四)溫熱型飲水機標準化後之24小時能源耗用值(Est,24)不得高於溫熱型飲水機能源耗用基準值(E) 。
二、前點節能標章能源耗用之標示,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其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三)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標準化後24小時能源耗用值(Est,24)。
(四)產品標準化後24小時能源耗用值(Est,24)及能源耗用基準值(E),計算至小數點後第3位,小數點後第4位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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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970506溫熱型飲水機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pdf
能源局令-能技字第09704012110號.tif
能源局函-能技字第09704012120-訂定溫熱型飲水機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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