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效.率.基.準

除濕機:

友善列印     回列表     
項目標題圖示 除濕機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113年4月17日公告修正,自115年1月1日生效
除濕機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修訂
能節字第11304002900號
113年4月17日公告修正,115年1月1日起生效

一、申請除濕機節能標章驗證,其適用範圍、能源效率試驗條件與方法及能源效率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適用範圍
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 CNS)12492之規定,或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之除濕機。
(二) 能源效率試驗條件及方法
能源因數值(E.F.) 之試驗條件及方法須符合 CNS 12492之要求。
(三) 除濕機能源效率基準
除濕機能源因數值(E.F.)之標示值及實測值,應在下表基準值以上:
額定除濕能力(公升/日) 能源因數值基準(公升/千瓦小時)
六以下 二點二四
高於六,九以下 二點六零
高於九,十二以下 二點七四
高於十二 二點九八

(四) 共通性要求:
能源因數值(E.F.)實測值之計算,採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後第二位。
二、除濕機節能標章能源效率標示,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地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
(二) 前款使用者若為代理商時,製造商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三) 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能源因數值。



相關檔案
公告令.pdf

友善列印     回列表     
項目標題圖示 除濕機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106年5月24日公告修正,自即日生效(115年1月1日停止適用)
除濕機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修訂修正規定
能技字第10605009200號
106年5月24日公告修正,即日起生效

一、申請除濕機節能標章認證之適用範圍、能源效率試驗條件及方法與能源效率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CNS)12492之規定,或經經濟部能源局認定之除濕機。
(二)能源效率試驗條件及方法:能源因數值(E.F.)之試驗條件及方法應符合CNS12492規定。
(三)除濕機能源效率基準:能源因數值(E.F.)之標示值及實測值不得小於下列基準值:
除濕能力(公升/日) 能源因數值基準(公升/千瓦小時)
六以下 1.83
高於六,十二以下 2.10
高於十二 2.24
二、除濕機節能標章能源因數標示值與實測值,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時,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三)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能源因數值。
(四)產品之能源因數值(E.F.),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