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問題圖示
申請節能標章要繳費嗎?
回答圖示
節能標章規費收費標準自97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廠商向經濟部能源局或其委託辦理執行之機構申請使用節能標章者,應依下列標準繳納審查費:
一、新申請案每一主型式每型式新臺幣一千元;系列型式每型式新臺幣一千元。
二、續約申請案每一型式新臺幣一千元。
三、申請變更公司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每一證書新臺幣一百元。
第三條 前條所規定之審查費用經繳納後,除有誤繳或溢繳情形,得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
第四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但申請節能標章需要檢附相關檢測報告,廠商需委託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認證通過的實驗室進行產品檢測,此部分會發生相關費用,請各申請廠商直接向檢測單位洽詢。
 最後修改日期: 2012/12/27 09: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