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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標題圖示 冰溫熱型開飲機節能標章能源耗用基準及標示方法修正規定(108年3月25日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能技字第10805000040號
108年3月25日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一、申請冰溫熱型開飲機(以下簡稱開飲機)節能標章驗證之適用範圍、能源耗用試驗條件與方法及能源耗用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CNS)13516規定,或經相關主管機關所認可之開飲機。
(二)能源耗用試驗條件與方法:依CNS13516規定,量測下列數值:
1、每二十四小時備用損失(E24(kWh)),採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第三位。
2、熱水系統二十四小時平均水溫(Th(℃))、冰水系統二十四小時平均水溫(Tc(℃))與周圍溫度(Tamb(℃))。
3、實測熱水貯水桶容量(公升)與實測冰水貯水桶容量(公升),採四捨五入至小數點以下第一位,各貯水桶容量應在標示值的95%以上。
(三)能源耗用基準(E)之計算,採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第三位,其計算公式如下:
E=0.117×(V1×K1 +1/3 V2×K2)+1.050
K1:(Th-Tamb)/(100(℃)-Tamb ),K1之計算,採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第三位。
K2:(Tamb-Tc)/Tamb ,K2之計算,採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第三位。
V1:熱水貯水桶容量標示值(公升),取至小數點以下第一位。
V2:冰水貯水桶容量標示值(公升),取至小數點以下第一位。
(四) 每二十四小時備用損失之實測值不得高於標示值,且實測值與標示值皆不得高於能源耗用基準值。
二、節能標章能源耗用之標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節能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需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節能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時,其製造商之名稱及地址需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三)產品本體及型錄上應標示每二十四小時備用損失。


最後修改日期:2019/03/28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