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標題圖示 公告修訂「電扇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並自110年12月1日生效

能技字第10805014750號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9日公告修正,並自110年12月1日生效 一、申請電扇節能標章驗證之適用範圍、能源效率試驗條件與方法及能源效率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CNS)547電扇(桌上型及壁掛型)、CNS 2061立地電扇、CNS 2450自動旋轉吊電扇、CNS 9578箱型電扇或CNS 597吊電扇規定之電扇。 2.天花板循環扇:裝置於天花板之空氣循環扇。 3.其他經相關主管機關所認可之電扇。 (二)能源效率試驗條件及方法 產品之試驗條件與測試方法須符合國家標準(CNS 547、2061、2450、 9578、597)之要求。 (三)電扇能源效率基準 各類電扇產品能源效率之標示值及實測值,應大於或等於下列基準值:
電扇類型桌上型及壁掛型、
立地、箱型
吊電扇自動旋轉吊電扇天花板循環扇
基準值0.453xD0.50.434xD0.50.336xD0.50.448xD0.5
註:能源效率值=標準風量(m3/min)÷消耗電功率(W),採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第二位;D為扇葉直徑標示值(cm),採四捨五入取至整數位。 二、廠商申請電扇節能標章時,應檢具下列安規文件之一,及其他經節能標章審議會決議之必要文件: (一)商品驗證登錄證書。 (二)商品型式認可證書。 (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出具非應施檢驗文件及TAF認可實驗室出具之相關安規測試報告。 三、電扇節能標章能源效率標示,應符合規定: (一)節能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需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節能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時,其製造商之名稱及地址需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三)產品型錄上應標示風扇扇葉直徑標示值及能源效率值。




最後修改日期:2019/11/26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