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標題圖示 95年節能標章第二次審議委員會公告

壹、會議時間:95年6月2日(星期五)上午11時整
貳、會議地點:經濟部能源局12樓會議室(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2樓)
參、主持人:陳委員怡鈴
肆、出(列)席單位及人員:
一、審議委員(依姓名筆劃排序):
經濟部能源局 葉主任委員惠青(請假)
經濟部能源局 王副主任委員運銘(請假)
工研院醫材中心 王委員玫(請假)
工研院能環所 李委員麗玲
工研院能環所 胡委員耀祖
台電公司綜合研究所 劉委員志放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蕭委員弘清(請假)
二、經濟部能源局:
林文信
三、工研院:
盧顧問誌銘、楊子岳、林玲如、高紹惠
伍、95年第2次節能標章審議委員會節能標章工作簡報(略)
陸、決議事項
一、節能標章新申辦案件審核:
(一)審議通過案件
福特六和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等24家廠商,共115款產品(詳如附件一),經審議後符合規定,審議通過,請承辦單位與各申請廠商簽訂合約後,報請經濟部能源局核發使用證書。
(二)申請駁回案件
台灣飛利浦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廠商,共4款產品給予駁回,理由如下:
1.台灣飛利浦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之2款螢光燈管,型號 TL5 HE 21W/865超出色溫範圍,型號 TL5 HE 21W/840演色性未達基準,給予駁回。
2.鼎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之1款螢光燈管(型號FL-14W/Y40)發光效率未達基準,給予駁回。
3.台灣三菱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之1款冷氣機(型號MSZ-A12YN/MUZ-A12YN)能源效率實測值未達基準,給予駁回。
(三)請予補正案件
1.大同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壹廠申請之2款冷氣機(型號R-712DH/FT-802DM、R-712DS/FT-802DM),由於欠缺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故請予以補正,並於下次審議委員會中再重新進行審議。
2.豪星工業有限公司申請之4款冰溫熱型飲水機及代申請之14款冰溫熱型飲水機(含吉泉公司2款、淨園公司2款、明聳公司4款、隆源公司2款、大同公司4款),因主型式能源效率測試報告與申請系列機型證明文件為2單位所出具,且部分系列機型外觀構造明顯不同,此檢附之相關文件不易直接判定申請系列機型之能源效率與主機型是否相同。請豪星工業有限公司提出相關說明,並於下次審議委員會中再重新進行審議。
(四)臨時動議決議
廠商申請資料若欠缺「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或「環保處分證明」等文件,決議採建議方案一:「維持原審議方式,給予補正,並於下次審議委員會再重新審理」。
柒、散會:12時30分




最後修改日期:2006/06/12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