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第4次節能標章驗審會」會議紀錄
壹、時間:114年4月17日(星期四)下午2時
貳、地點:工業技術研究院(中興院區)64館B104會議室
參、主持人:劉委員志放 紀錄:蕭苡榕
肆、出席者:(詳如簽名冊)
伍、主席致詞:(略)
陸、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114年第3次節能標章驗審會」決議之2家7款為補件後通過, 該廠商補件情形如下:
一、台灣昕諾飛股份有限公司申請4款「發光二極體平板燈具」,檢附之測試報告中「發光效率」之符合性判定應為「符合」,報告誤植為「不適用」,爰請廠商依前開事項修正報告,並經確認無誤後,准予通過。
二、台灣富士軟片系統整合股份有限公司申請3款「印表機」,檢附之測試報告中樣品規格「無A3紙張輸出能力」,其 「TECMAX限制值(kWh/星期)」之計算公式有誤,爰請廠商依前開事項修正報告,並經確認無誤後,准予通過。
柒、結論及決議事項:
本次會議共計669款產品提報驗審會審查(新申請案計50家廠商357款產品,證書展期案計43家廠商312款產品),經委員審查結果如下:
一、審核通過者:
計666款產品通過審查(新申請案計49家廠商354款型號、證書展期案計43家廠商312款產品,詳附件1、附件2)。
二、審核不通過者計1家3款:
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請3款「道路照明燈具」(型號LRW006-E065AA7N-2D(系列型式)、LRW006-E090AA7N- 2D(系列型式)、LRW006-E120AA7N-2D(系列型式)),其中文銘版標籤所載製 造廠商為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查該公司所檢附之能源效率測試數據,係引用華特固態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測試報告,且該報告所載之受測產品,係由華特固態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國琳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製造,非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故本案因申請文件未符正確性規定,審查不予通過。
捌、散會:下午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