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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季報填寫通知】節能標章使用廠商請至「節能標章線上申辦系統」檢視是否已確實完成季報填寫,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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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
節能標章使用廠商請至節能標章線上申辦系統填報「
113
年度第二季
(4~6
月
)
、
113
年度第一季
(1~3
月
)
、
112
年第四季
(10~12
月
)
獲證型號產量
/
銷量」季報填寫。
一、依據「經濟部能源署節能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113.01.18修訂公告,即日生效),第十六點、第十七點 (規定如下),敬請節能標章使用廠商依規定時間,至節能標章線上申辦系統填報已獲得節能標章認可產品型號之產量及銷量。
十六、
節能標章獲證廠商,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之十日前,向執行單位申報前一季使用節能標章之產品產量及銷售量,
連續兩次逾期未申報者
,執行單位得提報審議會審議,並報請本署
終止獲證廠商之節能標章使用權。
十七、
自產品獲證日起一年內,若該產品無生產及銷售實績,執行單位應要求獲證廠商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說明;獲證廠商無正當理由或不為說明者,執行單位應報請本署註銷該款產品之節能標章使用證書。
二、若填報節能標章線上申辦系統之季報資料有問題者,請電洽0800-668-268。
三、若貴公司已完成各季季報填寫者,可自動忽略本信件通知。
最後修改日期:2024/07/08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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