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註銷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署
二、註銷公文函文號: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能節字第11300104360號
三、註銷節能標章認證資格及後續相關處置:
1、本案為1家廠商因無法配合能源署113年度辦公室及營業場所燈具產品抽驗檢查,業經主管機關依「經濟部能源署節能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第20、25及29點規定辦理註銷辦公室及營業場所燈具類產品認證資格(詳如附件),並停止受理前揭廠商申請辦公室及營業場所燈具類產品之節能標章1年。
2、請上開附件所示廠商將註銷產品型號辦理塗銷標示於產品、型錄、網站及相關宣傳文件之節能標章相關資訊,後續能源署將不定期至市場稽查,若發現旨述產品有不符規定之情事,將依法辦理。
3、欲查詢「節能標章認證失效產品型號資訊」者,可至「節能標章全球資訊網站」之「產品總覽」,先選定「產品類別」後,再點選「產品失效型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