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使用諮詢專線電話 0800-668-268
:::
友善列印     回列表    
項目標題圖示 [節能標章重要通知] 燈具驗審措施


(一)關於110年第5次節能標章驗審會決議「針對額定電壓標示100-277V之燈具,雖目前節能標章僅認證110V、220V規格,考量未來市場需求,若廠商提出申請時,均有檢附完整額定電壓標示值(110V、220V、277V)之測試報告,將同意受理並予以審查。」,將適用於所有節能標章開放認證之燈具種類,後續施行方式說明如下:
  (1) 110年5月25日之前(含)已取得節能標章使用證書者:證書期限屆滿欲申請展期時,須檢附277V除光束維持率外之測試報告。
  (2) 自110年5月26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驗審之新申請案:須檢附110V、220V、277V之完整測試報告,惟其中277V之光束維持率測試資料,因其測試時間因素可於獲證後再檢附,倘若於該案展期時仍未完成檢附,則無法申請展期。
  (3) 自111年1月1日起驗審之新申請案:須檢附110V、220V、277V之完整測試報告。

(二)發光二極體燈泡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110年3月8日公告修正,並自112年3月1日生效,後續施行方式說明如下:
  1. 新申請案:
     (1) 檢附新(112年生效)、舊(106年生效)基準報告者,證書效期2年。
     (2) 檢附舊(106年生效)基準報告者,有通過新基準,證書效期2年;未通過新基準,證書效期至112.2.28。
     (3) 檢附新(112年生效)基準報告者,則於112年2月驗審會審查,證書效期自112.3.1起2年。
     (4) 112年2月起之驗審會,需檢附新(112年生效)基準報告,證書效期自112.3.1起2年。
  2. 證書展期:
     (1) 檢附新(112年生效)基準報告者,證書效期2年。
     (2) 無檢附新(112年生效)基準報告者,證書效期至112.2.28。

 





最後修改日期:2021/08/04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