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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標題圖示 【季報稽催】請廠商務必於109年1月10日(星期五)前,至節能標章線上申辦系統完成填報108年第4季(10~12月)獲證產品型號之產量及銷量。


【季報稽催】請廠商務必於109年1月10日(星期五)前,至節能標章線上申辦系統完成填報108年第4季(10~12月)獲證產品型號之產量及銷量

一、填寫季報規定(如下),請節能標章獲證廠商務必配合遵守,以免受罰。

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

十六、 節能標章獲證廠商,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之十日前,向執行單位申報前一季使用節能標章之產品產量及銷售量,連續兩次逾期未申報者,執行單位得提報審議會審議,並報請本局終止獲證廠商之節能標章使用權。
十七、 自產品獲證日起一年內,若該產品無生產及銷售實績,執行單位應要求獲證廠商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說明;獲證廠商無正當理由或不為說明者,執行單位應報請本局註銷該款產品之節能標章使用證書





最後修改日期:2020/01/06 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