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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標題圖示 【提醒填寫季報通知】請節能標章使用廠商至「節能標章線上申辦系統」檢視是否有未完成填寫季報,以免受罰。


節能標章使用廠商至「節能標章線上申辦系統」檢視是否有未完成填寫季報,以免受罰。

 

提醒廠商事項如下,請知悉。
依據「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107.04.19更新公告,107.10.01正式實施)第十六點及第十七點規定(如下),請廠商依規定按時申報。

十六、

節能標章獲證廠商,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之十日前,向執行單位申報前一季使用節能標章之產品產量及銷售量連續兩次逾期未申報者,執行單位得提報審議會審議,並報請本局終止獲證廠商之節能標章使用權。

十七、

自產品獲證日起一年內,若該產品無生產及銷售實績,執行單位應要求獲證廠商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說明;獲證廠商無正當理由或不為說明者,執行單位應報請本局註銷該款產品之節能標章使用證書。

 






最後修改日期:2019/09/10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