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效.率.基.準

螢光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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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標題圖示 螢光燈管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103年10月2日公告修訂,104年3月1日生效(106年12月22日停止適用)
螢光燈管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
能技字第10305014811號
103年10月2日公告修訂,104年3月1日生效,106年12月22日起停止適用

一、申請螢光燈管節能標章驗證之適用範圍、能源效率試驗條件與方法及能源效率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CNS)六九一規定,且列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品目之螢光燈管。
(二)能源效率測試條件與方法應符合CNS六九一規定,並使用符合CNS六九一規定之試驗用安定器或CNS一三七五五驗證登錄合格之電子式安定器進行測試;測試報告應載明使用安定器之廠牌、型式及型號。
(三)能源效率基準:
1、平均演色性指數實測值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第二位四捨五入後在八十點零以上。
2、功率實測值(W)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第二位四捨五入;其容許範圍如下: 標示值±(標示值×0.05+0.5)以內。
3、全光束實測值(lm)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第二位四捨五入。
4、發光效率實測值為全光束實測值(lm)與功率實測值(W)之比,其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第二位四捨五入後,應大於或等於發光效率基準(如附表),且在產品標示值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二、螢光燈管節能標章能源效率標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光源色、發光效率、功率、標章使用者名稱及其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光源色、功率及發光效率。
附表:發光效率基準
螢光燈管尺寸 試驗用安定器 光源色/發光效率(lm/W)
晝光色(D) 冷白色(CW)
晝白色(N)
白色(W)
溫白色(WW)
燈泡色(L)
95公分以上 使用CNS 691規定之
試驗用安定器
86.0 90.0 92.0
使用CNS 13755驗證登錄
合格之電子式安定器
95.0 99.0 101.0
65公分以上、
小於95公分
使用CNS 691規定之
試驗用安定器
82.0 85.0 88.0
使用CNS 13755驗證登錄
合格之電子式安定器
89.0 92.0 95.0
小於65公分 使用CNS 691規定之
試驗用安定器
78.0 81.0 84.0
使用CNS 13755驗證登錄
合格之電子式安定器
86.0 89.0 92.0
上表光源色定義如下:
(1)畫光色(D):5700K ~ 7100K。
(2)冷白色(CW)及晝白色(N):4600K ~ 5400K。
(3)白色(W):3900K ~ 4500K。
(4)溫白色(WW):3200K ~ 3700K。
(5)燈泡色(L):2600K ~ 315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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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014811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