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效.率.基.準

螢光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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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標題圖示 螢光燈管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103年10月2日公告修訂,104年3月1日生效(106年12月22日停止適用)
螢光燈管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

能技字第10305014811號
103年10月2日公告修訂,104年3月1日生效,106年12月22日起停止適用

一、申請螢光燈管節能標章驗證之適用範圍、能源效率試驗條件與方法及能源效率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CNS)六九一規定,且列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品目之螢光燈管。
(二)能源效率測試條件與方法應符合CNS六九一規定,並使用符合CNS六九一規定之試驗用安定器或CNS一三七五五驗證登錄合格之電子式安定器進行測試;測試報告應載明使用安定器之廠牌、型式及型號。
(三)能源效率基準:
1、平均演色性指數實測值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第二位四捨五入後在八十點零以上。
2、功率實測值(W)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第二位四捨五入;其容許範圍如下:
標示值±(標示值×0.05+0.5)以內。
3、全光束實測值(lm)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第二位四捨五入。
4、發光效率實測值為全光束實測值(lm)與功率實測值(W)之比,其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第二位四捨五入後,應大於或等於發光效率基準(如附表),且在產品標示值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二、螢光燈管節能標章能源效率標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光源色、發光效率、功率、標章使用者名稱及其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光源色、功率及發光效率。

附表:發光效率基準
螢光燈管尺寸試驗用安定器光源色/發光效率(lm/W)
晝光色(D)冷白色(CW)
晝白色(N)
白色(W)
溫白色(WW)
燈泡色(L)
95公分以上使用CNS 691規定之
試驗用安定器
86.090.092.0
使用CNS 13755驗證登錄
合格之電子式安定器
95.099.0101.0
65公分以上、
小於95公分
使用CNS 691規定之
試驗用安定器
82.085.088.0
使用CNS 13755驗證登錄
合格之電子式安定器
89.092.095.0
小於65公分使用CNS 691規定之
試驗用安定器
78.081.084.0
使用CNS 13755驗證登錄
合格之電子式安定器
86.089.092.0

上表光源色定義如下:
(1)畫光色(D):5700K ~ 7100K。
(2)冷白色(CW)及晝白色(N):4600K ~ 5400K。
(3)白色(W):3900K ~ 4500K。
(4)溫白色(WW):3200K ~ 3700K。
(5)燈泡色(L):2600K ~ 315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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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014811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