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效.率.基.準

洗衣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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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標題圖示 洗衣機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110年8月26日公告修正,並自112年9月1日生效
洗衣機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
能技字第11005006720號
110年8月26日公告修正,並自112年9月1日生效

一、申請洗衣機節能標章驗證,其適用範圍、能源效率試驗條件及方法與能源效率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 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CNS)60335-2-7規定之洗衣機,或經相關主管機關所認可之洗衣機。
(二)能源效率試驗條件及方法 1.洗衣機能源效率試驗條件及方法須符合JIS C9606之要求。 2.測試電壓與頻率:測試時所施加之額定電壓為110V±1%或220V±1%;額定頻率為60Hz±1%。
(三)洗衣機能源效率基準 在最大負荷之洗滌容量、高水位、標準洗滌行程之測試模式下,應符合下列基準值:
機種 洗淨比 洗清比 脫水度(%)

洗淨洗清每公斤衣物

所實測耗電量(kWh/kg)

直立式

(噴流式、渦捲式、攪拌式)

0.8 1.0 45 0.0054
滾筒式 0.6 1.0 45 0.0077
(四)共通性要求
1.洗淨比、洗清比實測值之計算採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後第一位。
2.脫水度實測值之計算採四捨五入取至整數位。
3.洗淨洗清每公斤衣物所實測耗電量實測值之計算採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後第四位。
二、洗衣機節能標章產品能源效率標示,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前款使用者若為代理商時,製造商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三)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能源效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