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效.率.基.準

除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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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標題圖示 除濕機節能標章能源因數基準與標示方法,96年6月28日公告修訂,96年8月1日實施(99年9月17日停止適用)
除濕機節能標章能源因數基準與標示方法
能技字第09604018790號
96年6月28日公告修訂 96年8月1日實施 99年9月17日起停止適用

一、除濕機申請節能標章認證,產品能源因數值(E.F.)之試驗條件及方法須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2492規定,產品能源因數實測值不得小於下列基準:

二、前點除濕機節能標章能源因數標示值與實測值,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其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三)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能源因數值。
(四)能源因數實測值(E.F.)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小數點後第三位數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