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效.率.基.準

筆記型電腦:

友善列印     回列表     
項目標題圖示 筆記型電腦節能標章能源耗用基準與標示方法,110年7月8日公告修正,並自112年7月1日生效
筆記型電腦節能標章能源耗用基準與標示方法
能技字第11005006180號
110年7月8日公告修正,並自112年7月1日生效

一、筆記型電腦節能標章驗證,其適用範圍、試驗條件與方法、能源耗用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 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CNS)62623「桌上型及筆記型電腦-能源消耗量量測」所定義之筆記型電腦,或經相關主管機關所認可之筆記型電腦產品,不包含使用觸控式螢幕或取代其他輸入裝置之平板電腦。
(二)能源耗用試驗條件與方法:
1.依CNS 62623規定之試驗程序及條件進行量測。
2.當產品預設開啟替代低功耗模式(即ALPM註1)時,應依附錄一規定測試。
(三)筆記型電腦節能標章能源耗用基準: 筆記型電腦之實測典型能源消耗量ETEC應低於或等於最大典型能源消耗量ETEC_MAX
1.筆記型電腦之實測典型能源消耗量ETEC公式如下:
ETEC=8.76 × (0.25 × POFF + 0.35×PSLEEP + 0.10×PLONG_IDLE + 0.30×PSHORT_IDLE) (單位:度/年,kWh / year)
其中
POFF:關機模式時測得之平均功率(W)
PSLEEP:睡眠模式時測得之平均功率(W)
PLONG_IDLE:長時怠機狀態時測得之平均功率(W)
PSHORT_IDLE:短時怠機狀態時測得之平均功率(W) 當筆記型電腦配置ALPM並預設開啟時,
PALPM表示為替代低功耗模式之平均功率,計算時可用PALPM取代PLONG_IDLE與PSLEEP
2.筆記型電腦之最大典型能源消耗量ETEC_MAX公式如下:
ETEC_MAX= 0.65× (TECBASE+ TECMEMORY+ TECGRAPHICS+ TECSTORAGE+ TECINT_DISPLAY)
(1)表一、基礎允許用電量(TECBASE註2)
分數(P)類別 TECBASE(kWh)
P≦2 6.5
3<P<8 8.0
P≧8 14.0
(2)表二、記憶體功能給予的增加量(TECMEMORY) 、分離式圖形處理組件(dGfx)給予的增加量(TECGRAPHICS註3)、內部儲存裝置(HDD/SSD)給予的增加量(TECSTORAGE註4)、高效能顯示器給予的增加量(TECINT_DISPLAY註5)
各項增加量 筆記型電腦
TECMEMORY(kWh) 2.4+(0.294 x GB)
TECGRAPHICS(kWh) 29.3 x tanh(0.0038 x FB_BW - 0.137) + 13.4
TECSTORAGE(kWh) 2.6
TECINT_DISPLAY(kWh) 8.76 x 0.30 x (1+EP) x (0.43 x r + 0.0263 x A)
(3)產品之實測用電量POFF、PSLEEP、PSHORT_IDLE與PLONG_IDLE採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後第二位。若產品預設開啟ALPM,PALPM採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後第二位。產品之ETEC值與ETEC_MAX值採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後第一位。
二、筆記型電腦節能標章能源耗用標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前款使用者為代理商時,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三)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ETEC(度/年)。
註1:替代低功耗模式(Alternative Low Power Mode , ALPM):電腦在閒置一段時間後自動或通過手動選擇進入低功耗模式後,該螢幕為關閉的狀態,具有替代低功耗模式之電腦必須保持對網絡連接或用戶界面設備的即時響應,近年常見的Modern-Standby模式即為ALPM的一種。 PALPM表示在替代低功耗模式下測得的平均功率。
註2:依分數P得到基礎允許用電量TECBASE。 •P= [CPU核心數] ×[CPU時脈 (GHz)],其中核心數代表實體核心,時脈代表 CPU達熱設計功耗(TDP)時的最高時脈,不包含超頻(turbo boost)時的時脈。
註3:TECGRAPHICS:僅計算第一個安裝之分離式圖形處理組件,但不涵蓋可自動切換式圖形處理組件,其中: FB_BW:圖顯記憶體頻寬(GB/s) = 記憶體有效時脈(MHz) ×緩衝記憶體位元寬度(bits) / (8×1000)。
註4:TECSTORAGE:適用於具有兩個以上之內部儲存單元(HDD/SSD) ,限計算一次。
註5:
1.TECINT_DISPLAY:為高效能顯示器給予的增加量,若有多個螢幕可以累加。
2.高效能顯示器需同時滿足以下定義:
(1)對比度60:1以上(至少85?水平視角)
(2)解析度大於等於230萬畫素(3)色域表現支援RGB 99.0%以上者。
3.參數說明:
EP:高效能顯示器允許值(無高效能顯示器時,EP=0;高效能顯示器且螢幕對角線長度(d)<27英吋時,
EP=0.3;高效能顯示器且螢幕對角線長度(d)≧27英吋時,EP=0.75)。
R:螢幕解析度(百萬畫素)。
A:可視面積(平方英吋)。



相關檔案
附錄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