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效.率.基.準

筆記型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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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標題圖示 筆記型電腦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101年3月29日公告,即日起實施(112年7月1日停止適用)
筆記型電腦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
能技字第10104012321號
101年3月29日公告,即日起實施

一、筆記型電腦申請節能標章認證,其適用範圍、能源效率試驗條件與方法及能源效率基準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
1.產品須符合美國能源之星計畫對電腦要求事項符合資格準則第5.2版(Energy Star Program Requirements for Computers Version 5.2)中,對筆記型電腦註1(Notebook Computer)產品之定義。
2.申請節能標章需先取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驗證登錄合格證書或型式認可證書。筆記型電腦產品應符合產品貨品號列(C.C.C. Code)8471.30.00.00-8,或經由經濟部能源局認定之筆記型電腦產品。
(二)能源效率試驗條件與方法: 依據美國能源之星計畫對電腦要求事項符合資格準則第5.2版中所規定之試驗條件與方法。
(三)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
1.筆記型電腦之實測典型能源消耗量ETEC應低於或等於最大典型能源消耗量ETEC_MAX
ETEC=8.76×(0.6POFF+0.1PSLEEP+0.3PIDLE)(度/年,kWh/year)
其中:
POFF:關機模式註2時測得之用電量(瓦,W)
PSLEEP:睡眠模式註3時測得之用電量(瓦,W)
PIDLE:怠機狀態註4時測得之用電量(瓦,W)
2.依據美國能源之星計畫對電腦要求事項符合資格準則第5.2版,對筆記型電腦產品類型之定義註5。
(1)A類產品之最大典型能源消耗量ETEC_MAX計算方式如下:
ETEC_MAX=28.0+N1+N3(度/年,kWh/year)
(2)B類產品之最大典型能源消耗量ETEC_MAX計算方式如下:
ETEC_MAX=37.1+N1+N2+N3(度/年,kWh/year)
(3)C類產品之最大典型能源消耗量ETEC_MAX計算方式如下:
ETEC_MAX=62.0+N1+N3(度/年,kWh/year) 二、前點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之標示,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需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其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需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三)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ETEC(度/年)。
(四)產品之實測用電量POFF、PSLEEP與PIDLE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小數點後第三位四捨五入。產品之ETEC值,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小數點後第二位四捨五入。
註1:一種設計成具有攜帶性,且長時間使用時可僅依靠外接式電源供應器或內部電池供應所需電力之電腦。使用整合式顯示器、整合式或外接式實體輸入裝置。
註2:關機模式(Off Mode):產品的最低功率模式,在此模式下使用者無法加以關機(Switch Off)。當產品與主要的供電電源連結,而且依照製造商的指示來使用時,此模式能夠持續一段很長的時間,對一些符合進階組態與電源介面ACPI(Advanced Configuration and Power Interface)標準的產品而言,關機模式相當於ACPI系統的S5級狀態。
註3:睡眠模式(Sleep Mode):產品的一種低功率模式,當電腦在一段沒有人為操作後或是經人為設定自動進入的一種模式。一台具備睡眠功能的電腦能夠在接收到網路連結系統或使用者界面設備的指令後,可於5秒內從睡眠模式回復到完全可操作的狀態。對於一些符合ACPI標準的產品而言,睡眠模式相當於ACPI系統S3級狀態。
註4:怠機狀態(Idle State):產品的一種功率狀態,在此狀態下電腦的操作系統及其他軟體都已完全運轉,而且也產生一個使用者操作記錄,而電腦的運轉僅侷限於基本的系統原始出廠設定狀態,但電腦本身未進入睡眠模式。
註5:美國能源之星計畫對筆記型電腦產品類型及定義如下:
產品類型 產品定義
A 所有不符合B類或C類定義的筆記型電腦產品。
B 具備一個分離式圖形處理單元(Discrete GPU)。
C (1)具備大於或等於二個實質核心之中央處理單元。
(2)具備大於或等於2Gigabytes(GB)的系統記憶體。
(3)具備繪圖緩衝記憶體寬度(Frame Buffer Width)大於128-bit之分離式圖形處理單元(Discrete GP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