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效.率.基.準

緊密型螢光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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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標題圖示 緊密型螢光燈管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及標示方法,98年11月30日公告,99年7月1日起實施(112年1月18日公告廢止,112年9月1日生效)
緊密型螢光燈管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及標示方法
能技字第09804032780號
中華民國98年11月30日公告,99年7月1日起實施

一、緊密型螢光燈管申請節能標章認證,其適用範圍、能源效率試驗條件與方法及能源效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  產品需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4576規範之緊密型螢光燈管。  
(二)能源效率試驗條件及方法  緊密型螢光燈管能源效率之試驗條件及方法依CNS 14576規範。  
(三)緊密型螢光燈管能源效率基準  
1.緊密型螢光燈管能源效率標示值及實測值應大於下列基準值:
  
註:
(1) 緊密型螢光燈管光源色區分依CNS 10839 螢光燈管之色度分類規定:晝光色(D:5700~7100K)、燈泡色(L:2600~3150K)。   
(2) 晝白色(N:4600~5400K)、冷白色(CW:4600~5400K)、白色(W:3900~4500K)、溫白色 (WW:3200~3700K)燈管之發光效率比照燈泡色(L)燈管規定。   
(3) 發光效率(lm/W)為燈管全光束與燈管功率之比,燈管全光束與燈管功率之測試方法依CNS14576緊密型螢光燈管(一般照明用)規定試驗。   
(4) 額定消耗電功率未列於表內者,以同一類別之鄰近較大發光效率者為基準。   
(5) 發光效率檢測時如CNS 14576表3無相關試驗用安定器可供測試使用者,可採用適用之安定器進行試驗。  
2.平均演色性指數應於80.0以上。  
3.1,000小時之光束維持率應於90.0%以上。
二、前點節能標章能源效率之標示,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需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其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需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三)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發光效率(lm/W)。  
(四)產品發光效率、演色性及光束維持率之實測值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數,小數點後第二位數即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