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效.率.基.準

電熱水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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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標題圖示 電熱水瓶節能標章能源耗用基準與標示方法,96年9月21日公告實施(100年4月25日停止適用)
電熱水瓶節能標章能源耗用基準與標示方法
能技字第09604022860號
96年9月21日公告實施

一、電熱水瓶申請節能標章認證,其適用範圍、能源耗用試驗條件與測試方法及能源耗用基準規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
本項產品適用於符合CNS 12625之電熱水瓶。
(二)能源耗用測試條件及方法
1.環境測試條件:本方法之周圍環境溫度為25±3℃之間,電熱水瓶各側面、前面及上面與牆壁間,須相距300 mm以上,測試時之風速必須低於0.5 m/s,測試環境溼度不得高於85%。注入水溫約介於25±5℃。
2.測試電壓:測試電壓變動值為110V±2%之間或220V±1%之間,電熱水瓶能源耗用單位以度或kWh表之。
3.電熱水瓶標準24小時(Est,24)耗用電量測試方法:
電熱水瓶注水至標示容量(V)約80%,將溫度計置入電熱水瓶內部中央二分之ㄧ高度處後,啟動電熱水瓶加熱功能,經由加熱模式跳脫至保溫模式,並將電熱水瓶設定於最高溫度之保溫模式下(一般產品為98℃保溫模式,若電熱水瓶僅有單一模式,則將設定在此單一模式之溫度),量測加熱器開啟及關閉之平均水溫。其量測公式如下:

(V:電熱水瓶標示容量(公升,L)
Ti:保溫模式下,加熱器開始加熱之平均水溫(度,℃)
Tf:保溫模式下,加熱器停止加熱之平均水溫(度,℃)
t:保溫模式下累計之時間(小時,hr)
Et:t小時內累計之耗電量(度,kWh)
E24:保溫模式下,24小時平均耗電量(度/天,kWh/天)
Est,24:標準24小時耗用電量,即保溫模式24小時之標準化平均耗電量,為平均水溫與環境溫度相差75℃時相對之耗電量(度/天,kWh/天)
Tamb:環境平均溫度(度,℃))
(三)電熱水瓶能源耗用基準
電熱水瓶標準24小時耗用電量之計算值(Est,24)不得高於下列基準:
Est,24,96基準= 0.12V+0.40 (度/天或kWh/天, V為標示容量,單位為公升)
二、前點節能標章能源耗用之標示,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其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三)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能源耗用值(Est,24)。
(四)產品能源耗用電量計算值(Est,24)及能源耗用基準Est,24,96基準,計算小數點後第二位,小數點後第三位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