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效.率.基.準

溫熱型開飲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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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標題圖示 溫熱型開飲機節能標章能源耗用基準與標示方法修正,106年9月28日公告,107年3月1日生效
溫熱型開飲機節能標章能源耗用基準與標示方法修正規定
能技字第10605015190號
106年9月28日公告,107年3月1日生效

一、申請溫熱型開飲機節能標章驗證,其適用範圍、能源耗用試驗條件與測試方法及能源耗用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 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3516-C4469開飲機所定義之產品。
(二)能源耗用試驗條件與測試方法: 溫熱型開飲機能源耗用(每24小時標準化備用損失,Est,24)及其相關性能之試驗條件與測試方法應符合CNS 13516之相關規定。
能源耗用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並四捨五入取到小數點後第三位數:

註:E24為溫熱型開飲機每24小時備用損失(kWh)。
Th為熱水系統24小時平均水溫(°C)。
Tamb為周圍溫度(°C)。
(三)能源耗用基準: 溫熱型開飲機每24小時標準化備用損失(Est,24) 實測值須在標示值之105%以下,且實測值及標示值不得高於能源耗用基準值(E,度/天)。
能源耗用基準值計算公式如下: E = 0.111V+0.72
註:V為熱水貯水桶容量(公升,依CNS 13516測試並四捨五入取到小數點後第一位數,實測值應在標示值之95%以上)。
二、前點節能標章能源耗用之標示,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其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三)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每24小時標準化備用損失額定值(Est,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