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熱型開飲機節能標章能源耗用基準與標示方法
能技字第09904033500號
99年6月1日公告,99年10月1日起生效,107年3月1日起停止適用
一、溫熱型開飲機申請節能標章認證,其適用範圍、能源耗用試驗條件與測試方法及能源耗用基準規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適用範圍: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3516-C4469開飲機所定義之產品。
(二) 能源耗用測試條件、方法及程序:
1.環境測試條件:本測試方法之條件,其周圍環境溫度為25±1℃,開飲機各側面、前面及上面與牆壁間,須如圖1所示相距300 mm以上,背面距離須超過65 mm。地面溫度與周圍溫度差有2℃以上時,開飲機須放置於高度100 mm以上之平木台上。
2.24小時能源耗用值E24(度/天):在電壓變動值為110V在±2%以內、220V在±1%以內之條件下,依CNS-13516第10.3.1節規定,熱水系統切換至保溫後,測定24小時連續運轉之保溫消耗電量,須符合CNS-13516第4.10節、第8.4節、以及本測試方法關於周圍溫度試驗條件之規定。
3.熱水系統平均水溫Tw(℃):依CNS-13516第10.3.1節規定,熱水系統切換至保溫後,測定24小時連續運轉中之熱水系統水溫,並依CNS-13516第10.11節方法執行。熱水系統平均水溫係前述24小時連續運轉所量測熱水溫度之平均值(Tw)。具多段溫度設定之產品,以產品設定最高溫度進行耗能試驗與標示。(本測試方法熱水系統平均水溫之量測誤差須在±0.5℃以內。)
4.溫度校正係數 K (無因次):直接定義如下式:
5.依CNS-13516第10.17節量測儲水桶容量,並依第4.16節規定之熱水系統儲水桶容量(V,單位公升),各儲水桶容量應達標示值之95%以上。
6.開飲機標準化後之24小時能源耗用值為E
st,24(度/天):
(E
24:24小時能源耗用實測值(度/天)、 K:溫度校正係數)
(三) 溫熱型開飲機能源耗用基準值E(度/天): E = 0.131V + 0.85 (V:熱水系統儲水容量(公升))
(四)溫熱型開飲機標準化後之24小時能源耗用值(E
st,24)不得高於溫熱型開飲機能源耗用基準值(E) 。
二、前點節能標章能源耗用之標示,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 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其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三) 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標準化後24小時能源耗用值(E
st,24)。
(四) 產品標準化後24小時能源耗用值(E
st,24)及能源耗用基準值(E),計算至小數點後第3位,小數點後第4位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