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風機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
能四字第09204022000號公告
92年9月12日公告即日起實施,96年2月6日起停止適用
1.產品進行有用能源比(U.E.R)檢測,吹風機在強風量狀態下與弱風量狀態下之實測值應不低於90%。
2.產品標示之注意事項:
a.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其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b.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有用能源比(%)。
備註: 有用能源比(Useful Energy Ratio):係指吹風機經由熱風輸出之總熱能與吹風機總消耗電能之比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