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烤箱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
能技字第10205010121號
102年6月26日公告,即日起生效
一、電烤箱申請節能標章認證,其適用範圍、能源耗用試驗條件與測試方法及能源耗用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產品需為單相交流300V以下之電烤箱或經經濟部能源局認定之電烤箱。
(二)能源耗用試驗條件與測試方法
1、可用容積試驗
(1)內容積為規則長方體形狀之電烤箱,其可用容積V(公升,L)計算公式如下:
其中:
電烤箱可用容積之高度H(公厘,mm)為箱內上部加熱元件下緣至電烤箱最低位置之烤架(rack)上緣之距離;加熱器為埋入式者,則高度H(公厘,mm)為上部加熱元件下緣至電烤箱底面(base)之距離;
電烤箱可用容積之寬度W(公厘,mm)為電烤箱烤架支座之內緣間距離;
深度D(公厘,mm)為箱內後表面至關門後內面間之距離。
(2)若內容積非屬規則長方體形狀之電烤箱,其可用容積V則依實際之幾何容積計算。其中高度H(公厘,mm)之定義同上。
(3)電烤箱可用容積實測值應在額定可用容積之95%以上。
2、測試塊溫升130℃之耗電量試驗
(1)試驗條件
(a)在周圍溫度25±1℃環境下,電烤箱各側面、前面及上面與牆壁間,須相距300公厘(mm)以上,測試時之周圍風速必須低於0.5公尺/秒(m/s)。地面溫度與周圍溫度有2℃以上溫差時,須放置於高度100公厘(mm)以上之平坦木台上。
(b)測試電壓為110V±2%或220V±1%。
(c)測試前電烤箱應先靜置於上述試驗條件之環境12小時以上。
(2)儀器之準確度
(a)量測周圍溫度得使用玻璃溫度計、熱電偶或電阻溫度計,其準確度為±0.5℃。
(b)量測電烤箱之熱電偶或電阻溫度計,其準確度為±2℃。
(c)量測測試塊之熱電偶,其準確度為±1℃。
(d)電量量測應使用瓦時計,解析度須小於1瓦時(Wh);瓦特量測準確度應在量測值的±1.5%以內,電壓量測準確度應在量測值的±0.5%以內。
(3)測試塊:材料為鋁合金(編號為6061),純度96%以上,溫度在0℃至20℃時比熱為963J/kg‧℃及底部平坦度在0.051公厘(mm)以內。且應經陽極處理,使其具有最小厚度0.025公厘(mm)之消光黑(matte black)硬質皮膜,或具有等效的吸收率。其構造如圖1所示,規格如表1所示。
圖1 電烤箱測試塊構造
表1 電烤箱測試塊規格
測試塊之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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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烤箱可用容積
低於12公升之
測試塊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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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烤箱可用容積
12公升以上之
測試塊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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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徑(公厘,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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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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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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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公厘,mm) 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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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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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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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公斤,kg)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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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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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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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粗糙度註3(微米,μm)
(均方根值,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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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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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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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配合重量調整高度。
註2:重量包括把手之支撐螺釘。
註3:表面粗糙度以均方根值(Root mean square,縮寫rms)表示。
(a)測試塊初始溫度應在周圍溫度±2℃以內。
(b)測試塊溫度以熱電偶量測,並使用適當的溫度指示系統或記錄儀器。
(c)將熱電偶接點置於測試塊中心孔底部,與測試塊保持良好的熱接觸。測試塊若用水降溫,中心孔應密封,確保中心孔保持完全乾燥。
(4)試驗程序
(a)將熱電偶置於電烤箱可用容積之中心位置,量測空的電烤箱溫度。
(b)校準電烤箱溫度,將電烤箱溫度控制器(thermostat)設定在箱內平均溫度較周圍溫度高180℃±3℃之位置,在溫度控制器設定後將熱電偶移出。
(c)將測試塊(把手移除)置於箱內烤架上(若有多層烤架,則僅保留1個烤架支撐測試塊,其餘移出),並使測試塊置於箱內可用容積幾何中心10公厘(mm)以內位置。
(d)將電烤箱以最大功率進行測試,電烤箱若附加額外之蒸汽烹煮功能,則將其關閉。旋風式電烤箱則強制風扇運轉進行測試,若有二個以上加熱器,則以全開進行測試,若不能全開,則以能開的電熱器配合風扇運轉模式進行測試。
(e)當電烤箱溫度控制器為On-Off循環時,測試塊溫升130℃時之耗電量Ec(度,kWh)依以下公式計算至至小數點後第三位,小數點後第四位即四捨五入,相關測試數據說明如圖2。
其中:
T
c(℃)=測試塊初始溫度(℃)+130℃;
E
AB=(E
A+E
B)/2;
T
AB(℃)=(T
A+T
B)/2;
E
A:測試塊溫度未達T
c之前,電烤箱之溫度控制器啟動,使電烤箱停止加熱時,電烤箱之耗電量;
T
A:測試塊溫度未達T
c之前,電烤箱之溫度控制器啟動,使電烤箱停止加熱時,測試塊之溫度;
E
B:測試塊溫度到達T
A後,電烤箱之溫度控制器啟動,使電烤箱開始加熱時,電烤箱之耗電量;
T
B:測試塊溫度到達T
A後,電烤箱之溫度控制器啟動,使電烤箱開始加熱時,測試塊之溫度;
T
DE(℃)=(T
D+T
E)/2; E
DE=(E
D+E
E)/2;
E
D:於測試塊溫度到達T
B後,電烤箱之溫度控制器啟動,使電烤箱停止加熱時,電烤箱之耗電量;
T
D:於測試塊溫度到達T
B後,電烤箱之溫度控制器啟動,使電烤箱停止加熱時,測試塊之溫度;
E
E:測試塊溫度到達T
D後,電烤箱之溫度控制器啟動,使電烤箱開始加熱時,電烤箱之耗電量;
T
E:測試塊溫度到達T
D後,電烤箱之溫度控制器啟動,使電烤箱開始加熱時,測試塊之溫度。
(f)當電烤箱溫度控制器為非On-Off循環時,直接量測測試塊溫升130℃時之耗電量Ec(度,kWh)。
圖2 溫度控制器為On-Off循環之電烤箱 耗電量及測試塊溫度測試數據說明
(三)電烤箱能源耗用基準:測試塊溫升130℃時之耗電量E
c須測試2次,並取其平均值,且2次測試值(E
c1、E
c2)之差異須在平均值之5%以下才有效,即E
c1-E
c2≦0.05×〔(E
c1+E
c2)/2〕。測試塊溫升130℃時之耗電量E
c之實測平均值不得高於下列電烤箱能源耗用基準:
可用容積
V(公升,L) |
電烤箱能源耗用基準E
(度,kWh) |
2.0公升以上,
低於12.0公升 |
E=0.0172V+0.097 |
12.0公升以上 |
E=0.0042V+0.550 |
二、前點節能標章能源耗用之實測值,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其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三)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可用容積(公升,L)及能源耗用值(度,kWh)。
(四)產品可用容積實測值計算至小數點第一位,小數點後第二位數四捨五入;產品能源耗用實測值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三位,小數點後第四位即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