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冰箱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
能技字第09904016390號
99年7月27日公告,100年1月1日生效, 106年5月31日停止適用
一、電冰箱申請節能標章認證,產品能源因數值(E.F.)之試驗條件及方法須符合中 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2062之規定。
二、電冰箱產品能源因數之標示值不得小於下列基準值,且能源因數之實測值應在標 示值之95%以上:
上表所列皆以等效內容積計算之,表中等效內容積計算方式如下: V(公升)=VR + K × VF
VR(公升):冷藏室有效內容積;
VF(公升):冷凍室有效內容積;
K值:冷凍室等效內容積換算係數,
二星級為1.56;超二星級者為1.67;三星級及四星級為1.78。
三、前點電冰箱節能標章能源因數之標示與實測值,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其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三)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能源因數值。
???????(四)電冰箱之等效內容積、能源因數實測值(E.F.)及能源因數值基準皆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小數點後第二位數即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