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停車場智慧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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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標題圖示室內停車場智慧燈具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106年11月1日公告,即日生效
室內停車場智慧燈具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
能技字第10605017870號
106年11月1日公告,即日生效

一、申請室內停車場智慧燈具節能標章驗證之適用範圍、能源效率試驗條件與方法及能源效率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CNS)14335及14115規定之燈具。但檯、桌、床邊、落地燈具或經濟部能源局認定不適用者,不在此限。
(二)能源效率試驗條件與方法
1.配光:依據國際照明委員會標準(以下簡稱CIE)70、84及121試驗,且曲線量測之測試角度間距在二點五度以下。
2.色溫與演色性:
(1)發光二極體(以下簡稱LED):依據CNS 15437「輕鋼架天花板嵌入型發光二極體燈具」試驗。
(2)螢光燈管:依據CNS 691「螢光燈管(一般照明用)」試驗。
(3)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依據CNS 14125「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一般照明用)」試驗。
(4)緊密型螢光燈管:依據CNS 14576「緊密型螢光燈管(一般照明用)」試驗。
(5)高壓鈉氣燈泡:依據CNS 15049「高壓鈉氣燈泡」試驗。
(6)光源無CNS規定者,採用類似光源規定為之。
3.智慧控制功能:自動開關、調光、時序控制功能,依附件測試方法作試驗。
(三)共通性要求:
1.功率實測值經四捨五入後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實測總輸入功率應在額定總輸入功率正負百分之十以內。
2.功率因數實測值經四捨五入後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應大於或等於零點九零,且在標示值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3.實測總光通量(lm)經四捨五入後計算至整數位,且應在額定總光通量90%以上。
4.演色性指數實測值經四捨五入後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應大於或等於70.0,且不得低於標示值減3.0。
5.光束維持率實測值經四捨五入後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1)測試一千小時,光束維持率實測值應在百分之九十七點零以上。
(2)測試三千小時,光束維持率實測值應在百分之九十五點零以上。
6.智慧照明:燈具至少需內建有自動開關、調光或時序控制等1項以上智慧照明控制功能。
(四)能源效率基準:
1.發光效率實測值依下式計算,經四捨五入後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
發光效率實測值(lm/W)=(實測總光通量(lm))/(實測總輸入功率(W))
2.發光效率實測值應在標示值95%以上,且實測值應在120.0 (lm/W)以上。
二、廠商申請室內停車場智慧燈具節能標章時,應檢具該燈具符合CNS 14335及CNS 14115規定之測試報告。若光源為LED燈管之燈具需檢附其所使用LED燈管CNS 15438或CNS 15983報告,且LED燈管需標示型號。
三、廠商申請室內停車場智慧燈具節能標章時,需檢附有自動開關、調光或時序控制等1項以上智慧控制功能之產品型錄、產品規格或操作說明。實驗室應依照產品規格與操作說明進行前述三項智慧控制功能驗證,並依附件測試方法作試驗。
四、節能標章能源效率標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標章使用者名稱及住址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使用者若為代理商,其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三)產品本體及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額定功率、額定總光通量、額定發光效率、功率因數、演色性指數及智慧照明控制功能(含感測距離及角度)。



相關檔案
室內停車場智慧燈具節能標章公告令.pdf
室內停車場燈具附件.pdf
最後修改日期:2023/09/06 09: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