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衣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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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標題圖示乾衣機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102年11月20日修訂生效
乾衣機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
能技字第10205019631號
102年11月20日公告修訂,並自即日起生效

一、乾衣機申請節能標章認證,其能源效率試驗條件與試驗方法及能源效率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試驗條件:
1、周圍環境溫度在20℃±2℃、相對濕度65±5%。
2、試布材質規格定義如下:
(1)使用材質:棉紗布。
(2)質量密度為100±10g/m2
(3)經緯紗密度為(30±2條/cm)×(27±2條/cm)。
(4)經緯紗粗度(32±2S)×(36±2S)。 3、試布尺寸規格與脫漿處理 (1)試布尺寸規格如下圖(單位:公厘mm):
(2)新試布須經脫漿處理如下表,連續脫漿4次;重複使用之試布重量減少至90%以下時,試布不可再使用。
行程 時間min 條件
洗衣 10 不放洗潔劑
脫水 2  
注水洗滌 2 注水速率15L/min
脫水 2  
注水洗滌 2 注水速率15L/min
脫水 5  
4、試布重量:
(1)將極乾燥試布置於周圍環境溫度20±2℃、相對濕度65±5%環境下24小時後,再依乾衣機所標示之容量,取同重量之試布作為後續試驗之用。
(2)以乾衣機標示值除1.08為極乾燥試布應取用之重量,可免除將極乾燥試布置於周圍環境溫度20±2℃、相對濕度65±5%環境下24小時之程序。
(3)極乾燥之定義為試布在乾衣機設定溫度為最高溫度下,乾燥至少10分鐘,取出量測其重量後再乾燥10分鐘,直到重量變動在1%以內。
5、儀器準確度:
(1)溫度計:±0.5℃以內(0~50℃) 。
(2)瓦特計:±0.5%以內。
(3)瓦時計:±0.5%以內,解析度1Wh以內。
(4)計時計:±0.5s/h以內。
(5)重量計:±0.3%以內(1~10kg),解析度0.5g以內。
(二)試驗步驟:
步驟1、先放入大型試布,最後以小型試布做微調,使達到標示容量,容量容許差在±0.5%以內。
步驟2、將試布浸於常溫的水中15分鐘以上,使其飽和。
步驟3、將試布放入脫水機,脫水至脫水率為60.0±2.0%。
步驟4、將脫水後的試布放入乾衣機之滾筒內,時間調到最大加熱時間,開始乾燥試布。若乾衣機為溫度或濕度感測自動停止型,則依使用說明書指示設定加熱時間。
步驟5、記錄瓦特計上消耗電功率(W)、加熱時間;瓦時計上消耗電量(kWh),直到加熱時間到達(不含冷卻時間)或自動停止,終止運轉,將試布取出量測重量。
步驟6、計算乾燥率,應在95.0±2.0%以內,否則縮短乾燥時間或延長加熱時間,重複步驟2至步驟5的試驗。
(三)能源效率基準:能源因數(EF)應大於1.71kg/kWh,能源因數(EF)計算公式如下:
二、節能標章能源效率之標示,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其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銘牌應標示產品滾筒內部容積。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能源因數(EF)。
(三)產品之實測能源因數(EF),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小數點後第三位數即四捨五入。



相關檔案
04_乾衣機(102年11月20日公告生效).pdf
令掃描檔.pdf
最後修改日期:2023/09/06 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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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標題圖示乾衣機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91年10月8日公告即日起實施(102年11月20日停止適用)
乾衣機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
能四字第09104014170號
91年10月8日公告即日起實施,102年11月20日停止適用

1.產品能源因數值(EF),須依能源主管機關認可之標準試驗條件及方法進行,其實測值應高於1.7kg/kWh以上。
2.關於產品標示之注意事項:  
(a)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其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b)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能源因數比值(EF)。  
(c)產品之實測能源因數比值(EF),計算至小數點第一位,小數點後第二位數即四捨五入。  
(d)產品之試驗條件及方法,須依併同公告之「乾衣機能源效率試驗方法」。
3.備註:
乾衣機能源因數值(EF)計算方式:  
(a)EF(kg/kWh)=實際乾燥試布重量(kg)÷修正後每一循環消耗電量Et(kWh/cycle)  
(b)Et=35÷(實測試布乾燥率-實測試布脫水率)×實測每一循環消耗電量  
(c)實測試布乾燥率(%)=實際乾燥試布重量÷實測試布乾燥後重量  
(d)實測試布脫水率(%)=實際乾燥試布重量÷實測試布脫水後重量



相關檔案
91年公告.pdf
91年公告產品項目.pdf
乾衣機能源效率試驗方法.pdf
最後修改日期:2023/09/06 14: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