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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標題圖示修正「機器腳踏車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105年12月22日公告修正,並自107年7月1日生效
機器腳踏車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修正規定
能技字第1050517330號
105年12月22日公告修正,並自107年7月1日生效

一、機器腳踏車申請節能標章認證,其適用範圍、能源效率試驗條件與方法及能源效率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國內製造或國外輸入且未曾使用並符合我國能源管理、環保、安全等相關法令規定之機器腳踏車。
(二)能源效率試驗條件與方法:依據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第十條附件規定辦理能源效率測試,並依同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之測試值計算公式計算。
(三)能源效率基準:機器腳踏車能源效率之測試值不得小於下表所定基準值,測試值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小數點後第二位四捨五入。
總排氣量等級
(立方公分)
機器腳踏車能源效率基準
(公里/公升)
50以下 56.3
超過50至100 50.4
超過100至150 47.2
超過150 36.5

二、廠商申請機器腳踏車節能標章認證,其機器腳踏車能源效率,應出具經經濟部認可之檢測機構或製造廠之測試報告;國外輸入之機器腳踏車得出具其製造國政府認可之該國檢測機構或製造廠之測試報告。
三、取得節能標章使用證書之廠商,應於產品本體或型錄上以清楚方式標示節能標章圖樣、節能標章證號及能源效率(公里/公升)。



相關檔案
公告令.pdf
機器腳踏車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修正規定.pdf
最後修改日期:2023/09/06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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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標題圖示修正「機器腳踏車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100年1月6日公告修正,即日起實施(107年6月30日停止適用)
機器腳踏車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
能技字第09904047420號
中華民國100年1月6日公告修正,即日起實施

一、機器腳踏車申請節能標章認證,其適用範圍、能源效率試驗條件與方法及能源效率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 國內製造或國外輸入且未曾使用並符合我國能源管理、環保、安全等相關法令規定之機器腳踏車。
(二)能源效率試驗條件及方法: 機器腳踏車能源效率試驗條件及方法,依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第十條附件所訂機器腳踏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辦理能源效率測試。
(三)機器腳踏車能源效率基準: 機器腳踏車耗能標準之實測值不得小於下列基準值:
實施日期 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起至100年6月30日止 中華民國100年7月1日
總排氣量等級(立方公分) 機器腳踏車能源效率基準(公里/公升)
50以下 48.2 55.4
超過50至100 44.5 44.5
超過100至150 43.2 43.2
超過150 34.6 34.6
二、廠商申請機器腳踏車節能標章認證,其機器腳踏車能源效率,應出具經經濟部認可之檢測機構或製造廠之測試報告;國外輸入之機器腳踏車得出具其製造國政府認可之該國檢測機構或製造廠之測試報告。
三、第一點節能標章能源效率之標示,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節能標章圖樣及節能標章獲證證號。
(二)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能源效率(公里/公升)。
(三)產品能源效率之實測值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小數點後第二位四捨五入。



相關檔案
100年機車公告效率基準級標示方法.pdf
機車100年公告令.pdf
最後修改日期:2023/09/06 1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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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標題圖示機器腳踏車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99年4月9日公告修正,即日起實施(100年1月6日停止適用)
機器腳踏車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
能技字第09904033530號
中華民國99年4月9日公告修正,即日起實施,100年1月6日起停止適用

一、機器腳踏車申請節能標章認證,其適用範圍、能源效率試驗條件與方法及能源效率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 國內製造或國外輸入且未曾使用並符合我國能源管理、環保、安全等相關法令規定之機器腳踏車。
(二)能源效率試驗條件及方法 機器腳踏車能源效率試驗條件及方法,依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第五條附件所訂機器腳踏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法,辦理能源效率測試;或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3105進行能源效率之測試,並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三日前取得耗能證明文件且仍然有效者。
(三)機器腳踏車能源效率基準 機器腳踏車能源效率實測值不得小於下列基準值:

(四)前款機器腳踏車能源效率基準適用期限,至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廠商申請機器腳踏車節能標章認證,其機器腳踏車能源效率,應出具經經濟部認可之檢測機構或製造廠之測試報告;國外輸入之機器腳踏車得出具其製造國政府認可之該國檢測機構或製造廠之測試報告。
三、第一點節能標章能源效率之標示,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節能標章圖樣及節能標章獲證證號。
(二)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能源效率(公里/公升)。
(三)產品能源效率之實測值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小數點後第二位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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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令.pdf
公告效率基準級標示方法.pdf
最後修改日期:2023/09/06 1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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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標題圖示車輛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94年9月7日公告,即日起實施(98年4月9日停止適用)
車輛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
能技字第09404017230號
94年9月7日公告即日起實施

廠商製造或進口機器腳踏車應符合下列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其測試方式應依據國家標準CNS 3105檢測之。

廠商應提出經濟部認可之車輛檢驗室或各車輛製造國政府認可之車輛檢驗室之檢測證明資料。
車輛節能標章標示應依下列方式為之:
(一)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節能標章圖樣及節能標章獲證證號。
(二)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平均油耗測試值。
(三)產品之平均油耗測試值,計算至小數點後一位,小數點後二位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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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公告車輛附件.pdf
最後修改日期:2023/09/06 13: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