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溫熱型開飲機節能標章能源耗用基準及標示方法
能技字第09604025070號
96年11月16日起公告施行,104年3月1日起停止適用
一、冰溫熱型開飲機申請節能標章認證,其適用範圍、能源耗用試驗條件與測試方法及能源耗用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 開飲機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3516-C4469之產品。
(二)能源耗用測試條件、方法及程序
1.環境測試條件:本測試方法之條件,其周圍環境溫度為25±1℃,開飲機各側面、前面及上面與牆壁間,須如圖1所示相距300 mm以上,背面距離須超過65 mm。地面溫度與周圍溫度差有2℃以上時,開飲機須放置於高度100 mm以上之平木台上。
2.24小時能源耗用值E
24(度/天):在電壓變動值為110V在±2%以內、220V在±1%以內之條件下,依CNS-13516第10.3.1節規定,熱水系統切換至保溫狀態,且冰水系統運轉至致冷元件(壓縮機、致冷晶片)停止運轉後,測定24小時連續運轉中之保溫模式消耗電量,須符合CNS-13516第4.10節、第8.4節,以及本測試方法關於周圍溫度試驗條件之規定。
3.熱水系統平均水溫Th(℃):依CNS-13516第10.3.1節規定,熱水系統切換至保溫後,測定24小時連續運轉中之熱水系統水溫,並依CNS-13516第10.11節方法執行。熱水系統平均水溫係前述24小時連續運轉所量測熱水溫度之平均值(Th)。(本測試方法熱水系統平均水溫之量測誤差須在±0.5℃以內。)
4.冰水系統平均水溫Tc(℃):依CNS-13516第10.3.2節規定,於測定24小時能源耗用值(E
24)後,且致冷元件(壓縮機、致冷晶片)停止運轉後,以玻璃或隔熱效果良好之量桶盛接冰水,依CNS-13516第10.11節方法量測冰水水溫。
5.熱水膽溫度校正係數K1 (無因次),直接定義如下式:
6.冰水膽溫度校正係數K2 (無因次),直接定義如下式:
依CNS-13516第10.17節量測儲水桶容量,並依第4.16節規定之熱水系統儲水桶容量,以符號V
1(公升)表示;冰水系統儲水桶容量,以符號V
2(公升)表示,各儲水桶容量應在標示值的95%以上。
(三)冰溫熱型開飲機能源耗用基準值E(度/天)
E:冰溫熱型開飲機能源耗用基準值(度/天)
V
1:熱水系統儲水桶容量(公升)
V
2:冰水系統儲水桶容量(公升)
(四)冰溫熱型開飲機24小時能源耗用值(E
24)不得高於冰溫熱型開飲機能源耗用基準值(E)。
二、前點節能標章能源耗用之標示,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其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三)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24小時能源耗用值(E
24)。
(四)產品24小時能源耗用值(E
24)及能源耗用基準值(E),計算小數點後第三位,小數點後第四位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