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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第4次節能標章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98年6月25日(星期四)上午10時 二、地點:本局13樓第一會議室 三、主持人:葉主任委員惠青(陳委員玲慧代) 記錄:林文信 四、出席者:(詳如簽到單) 五、主席致詞:(略) 六、決定及指示事項: (一)節能標章新申請案審議 本次審議會新申請案件共計有大同(股)公司等76家廠商、20類產品、465款型號提出申請,其中審議通過71家廠商、20類產品、436款型號,請執行單位(工業技術研究院)與各申請廠商簽訂合約後,報請本局核發使用證書(名單詳如附件)。 本次應補正或補送文件待下次審議者計有23款型號,駁回者計有6款型號,分述如下: 1. 應補正或補送文件待下次審議案件 (1)瑩林公司6款電扇〈型號CD-6275、CD-6305、CD-6282、CD-6299、CD-6312、CD-6329〉因未附進口報單,請廠商補正後留待下次審議。 (2)得鈺公司10款螢光燈管〈型號T5 28W/840、T5 14W/840、T5 14W/830、T5 14W/865、T5 28W/830、T5 28W/865、T5 21W/865、T5 21W/840、T5 21W/830、T5 21W/827〉因未附進口報單,請廠商補正後留待下次審議。 (3)鴻詮公司1款螢光燈管〈型號FLS-T514WL〉因未檢附進口報單,請廠商補正後留待下次審議。 (4)台灣樂金公司6款LCD電腦螢幕〈型號W1953SV、W2253SQV、W2053TQV、W2253VQV、W2453VQV、W2353VQV〉因未檢附進口報單,請廠商補正後留待下次審議。 2.駁回案件 (1)堤維西公司1款室內照明燈具〈型號51-0801〉UGR未達標準予以駁回。 (2)東泰隆公司2款室內照明燈具〈型號SP-28222、SP-28220〉UGR未達標準予以駁回。 (3)富昱電機公司1款室內照明燈具〈型號NE-282016〉UGR未達標準予以駁回。 (4)暐肯照明公司1款螢光燈管〈型號WHT5 HE 14W/830〉發光效率未達標準予以駁回。 (5)新光源公司1款螢光燈管〈型號NL-T5/14W/865〉發光效率未達標準予以駁回。
(二) 無風管空氣調節機能源效率基準修訂: 經決議,無風管空氣調節機能源效率修訂基準,單體式約採100年與105年MEPS基準之平均值,分離式及水冷式、蒸發式採105年MEPS,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修訂詳如附件二。
(三) 機器腳踏車能源效率基準修訂: 節能標章機器腳踏車能源效率修訂基準已於97年第4次審議委員會完成審議,為配合「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第五條之修訂條文,經決議,節能標章機器腳踏車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將於「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修正條文公告實施後,新核可之車型將採用「機器腳踏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法」進行檢測,並以對應測試方法所列之基準(如附件三),進行節能標章認證審核;另,依「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第四條之三修正條文中,以國家標準CNS 3105檢測,並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起取得耗能證明文件且仍然有效者,廠商申請節能標章認證之基準則採用97年第4次審議會決議之基準。
(四) 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能源效率基準修訂: 經決議,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能源效率修訂基準,採專家諮詢會後之修訂方案(方案三),其發光效率規範如附件四,且平均演色性指數應於80.0以上及1000小時之光束維持率應於90.0%以上。
七、散會:下午1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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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N4獲證廠商名單.pdf 附件三、機器腳踏車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_能源效率_.pdf 附件二、節能標章無風管冷氣機能源效率比基準.pdf 附件四、節能標章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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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日期:2009/7/28 上午 1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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