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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請點選分項流程,瀏覽更詳細的說明及下載相關文件。
申請程序說明
廠商提出申請
(1) 網路申請:廠商上「節能標章申辦系統」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或郵寄測試報告、相關證明文件、繳費收據 。
(2)書面申請:廠商填妥「節能標章申請書」連同測試報告、相關證明文件、繳費收據 ,送至執行單位(工研院能環所 節能標章推動小組 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4段195號51館1106室 免付費電話 0800668268)。
(3)規費匯款帳戶:中央銀行國庫局,經濟部能源局301專戶 帳號:270211,請撥款者於備註欄述明:公司名稱-節能標章。
申請案件需補正資料者,由執行單位通知申請廠商補正資料,逾期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將駁回其申請,並由執行單位逕行提報審議委員會。
申請案件之資料齊備後,由執行單位進行節能標章初審作業。
執行單位於受理節能標章申請案件後,於下一次審議會前完成初審作業,並將結果提報至審議委員會。必要時初審得延長一個月。
經審議委員會複審後,複審結果由執行單位通知申請廠商。
經審議委員會核准後,由執行單位通知廠商辦理節能標章合約書之簽訂。
執行單位與廠商完成節能標章合約簽訂後,報請經濟部能源局核發節能標章使用證書。
執行單位建立節能標章資料檔案,提交經濟部能源局,並定期追蹤管理節能標章之使用。
廠商於節能標章使用期間,應於每年一、四、七及十月上旬,彙整前一季節能標章產品銷售量及使用量之資料,並送執行單位建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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