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濕機:│除濕機節能標章能源因數基準與標示方法(96年8月1日實施)除濕機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96年8月1日起停止適用)

  ◆除濕機節能標章能源因數基準與標示方法(96年8月1日實施)

能技字第09604018790號令
96年6月28日公告修訂 96年8月1日實施

一、除濕機申請節能標章認證,產品能源因數值(E.F.)之試驗條件及方法須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2492規定,產品能源因數實測值不得小於下列基準:

二、前點除濕機節能標章能源因數標示值與實測值,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其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三)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能源因數值。
(四)能源因數實測值(E.F.)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小數點後第三位數四捨五入。


相關檔案
除濕機公告1.pdf
除濕機公告2.tif
除濕機公告3.pdf

最後修改日期:2010/5/19 下午 04:26:00


  ◆除濕機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96年8月1日起停止適用)

能技字第09404011050號令
94年6月1日公告修訂即日起實施 96年8月1日起停止適用

1.產品能源因數值(EF),須依國家標準(CNS 12492)或能源主管機關最新版標準試驗條件及方法進行,其實測值應高於1.08公升/kWh以上。
2.關於產品標示之注意事項:
 a.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其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b.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能源因數比值(EF)。
 c.產品之實測能源因數比值(EF),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小數點後第三位數即四捨五入。
 d.產品之試驗條件及方法,須依國家標準(CNS 12492)。
3.備註:除濕機能源因數值(EF)計算方式
 a.EF(公升/kWh)=額定除濕能力(公升/天)÷額定消耗電功率(W)×1000÷24


最後修改日期:2009/1/8 上午 09: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