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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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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申請節能標章認證,其適用範圍、能源耗用試驗條件與測試方法及能源耗用基準
規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適用範圍
本項產品適用於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0207或其後續修訂標準之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
(二) 能源耗用測試條件及方法
1. 環境測試條件:在室內溫度20~27℃之無風狀態下進行。
2. 試驗用電源:電壓與頻率(60Hz),變動範圍為±0.5%以內,電源電壓波形之總諧波失真不得超過3%。
3. 輸入功率及功率因數(η):於燈具輸入端子間施加額定頻率之額定輸入電壓,測定其輸入電流與輸入功率
(以W表示),並求出 其功率因數:
功率因數= 輸入功率 / (輸入電壓×輸入電流)
(三) 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能源耗用基準
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實測之輸入功率W及功率因數η應符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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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A、B及C級分類採用CNS 10207或其後續修訂標準之分類方式。 |
二、前點節能標章能源耗用之標示,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 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其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三) 產品或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功率(W)。
(四) 產品之實測輸入功率,計算至整數,小數點後第一位四捨五入;功率因數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小數 點後第三位四捨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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