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電冰箱 |
|
一、 |
電冰箱申請節能標章認證,產品能源因數值(E.F.)之試驗條件及方法須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2062之規定,
產品能源因數之標示值及實測值不得小於下列基準值:
|
|
|
| |
(上表所列皆以等效內容積計算之,表中等效內容積V(公升)=VR + K × VF。
VR(公升):冷藏室有效內容積
VF(公升):冷凍室有效內容積
K值:冷凍室等效內容積換算係數,二星級為1.56;超二星級者為1.67;三星級及四星級為1.78。) |
二、 |
前點電冰箱節能標章能源因數之標示與實測值,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 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其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三) 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能源因數值。
(四) 電冰箱之等效內容積、能源因數實測值(E.F.)及能源因數值基準皆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小數點後第二位數
即四捨五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