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風管冷氣機
電冰箱
乾衣機
除濕機
洗衣機
電視機
電風扇
螢光燈管
吹風機
烘手機
溫熱型開飲機
冰溫熱型開飲機
冰溫熱型飲水機
車輛
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
電腦用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
燃氣台爐&即熱式瓦斯熱水器
貯備型電熱水器
電鍋
電熱水瓶
出口標示燈與避難方向指示燈
DVD(錄)放影機
--溫熱型開飲機

一、溫熱型開飲機申請節能標章認證,其適用範圍、能源耗用試驗條件與測試方法及能源耗用基準規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適用範圍
    開飲機應符合中華民國標準CNS-13516-C4469之產品。
  (二) 能源耗用測試條件、方法及程序
  1. 環境測試條件:本測試方法之條件,其周圍環境溫度為25±1℃,開飲機各側面、前面及上面與牆壁間,須如
 圖1所示相300mm以上,背面距離須超過65mm。地面溫度與周圍溫度差有2℃以上時,開飲機須放置於高度
 100mm以上之平木台上。
2. 24小時能源耗用值E24(度/天):在電壓變動值為110V在±2%以內、220V在±1%以內之條件下,依CNS-13516
 第10.3.1節規定,熱水系統切換至保溫後,測定24小時連續運轉之保溫消耗電量,須符合CNS-13516第4.10
 節、第8.4節、以及本測試方法關於周圍溫度試驗條件之規定。
3. 熱水系統平均水溫Tw(℃):依CNS-13516第10.3.1節規定,熱水系統切換至保溫後,測定24小時連續運轉中
 之熱水系統水 溫,並依CNS-13516第10.11節方法執行。熱水系統平均水溫係前述24小時連續運轉所量測熱
 水溫度之平均值(Tw)。(本測試方法熱水系統平均水溫之量測誤差須在±0.5℃以內。)
4. 溫度校正係數K(無因次):直接定義如下式:
 
  5. 依CNS-13516第10.17節量測儲水桶容量,並依第4.16節規定之熱水系統儲水桶容量(V,單位公升),各儲水
 桶容量應達標示值 之95%以上。
6. 開飲機標準化後之24小時能源耗用值為Est,24(度/天):
 (E24:24小時能源耗用實測值(度/天);K:溫度校正係數)
  (三) 溫熱型開飲機能源耗用基準值E(度/天):
    E =0.154V+1.000(V:熱水系統儲水容量(公升))
  (四) 溫熱型開飲機標準化後之24小時能源耗用值(Est,24)不得高於溫熱型開飲機能源耗用基準值(E) 。
二、前點節能標章能源耗用之標示,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 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其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三) 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標準化後24小時能源耗用
    值(Est,24)。
  (四) 產品標準化後24小時能源耗用值(Est,24)及能源
    耗用基準值(E),計算至小數點後第3位,小數點
    後第4位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