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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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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產品進行有用能源比(U.E.R)檢測,烘手機之實測值應不低於90%,產品若為觸控式機種,每次啟動之連續運轉
時間不得超過40秒;產品若為感應式機種,則應於離開使用狀態後二秒內停止電源供應,每次啟動之連續運轉 時間不得超過一分鐘。
2. 產品標示之注意事項:
(a) 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 其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
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b) 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有用能源比(%)。
備註:
有用能源比(Useful Energy Ratio):係指烘手機經由熱風輸出之總熱能與烘手機總
消耗電能之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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